为了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,永寿检察院化“被动”为“主动”,扩大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,组织干警下基层,入社区进行社区法制宣传,了解社情民意,发现一条涉贫困人口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,并于5月17日,完成了该案办理,向当事人发放救助金元。
案情回顾:
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下乡走访过程中,发现渠子镇烟庄村发生了一起较为典型的人身伤害案,两个家庭均为贫困户,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引起打架,受害人肋骨骨折,打人的人为弱智人员,其父为痴呆人员,家庭经济困难,无法给受害人进行赔偿,法院执行终结。检察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起动司法救助程序。经核查:该伤害行为实施人因智力较弱,法律知识欠缺,遇事控制力薄弱,情急伤人,双方家庭经济均困难,受害人看病欠债,民事侵权无法得到赔偿,该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。
永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立即联系到受害人及其代理人,向其宣传司法救助职能,要求提供法律文书,以及相关佐证资料,并于5月17日,向当事人发放救助金元。
让失去至亲的老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。
司法救助是一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