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“十条措施”的通告:
一、辖区内所有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供水、供气、供电、供暖、通信、公共交通、市政环卫等行业企业,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、药品、防护用品、消杀用品生产及运输等行业企业,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、农贸市场、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企业,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行业企业除外,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。已审批同意的营业场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封闭式管理,严格消毒,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。二、所有单位、机构、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,不得进行婚礼、满月宴等各类喜庆活动;丧事必须从简,并报村(社区)备案,村(社区)干部全程参与管理。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、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将严肃处理。
(信息来源:国家预警发布中心)